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2年9月10日进入森林防火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内,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内上坟烧纸、扔掷烟头;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焚烧荒草、秸秆、垃圾杂物等一切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危险行为。在林地及林边林缘,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凡违反禁火行为情节轻微的由发现(或受理)的职能部门给予相应处罚;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造成后果,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19、110或拨打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958766报告火情。
特此通告。
潜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