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安庆市《关于应对严峻形势突出抓好“防打保”切实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庆办明电〔2019〕79号)文件精神,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2年9月10日—2023年5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潜山市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林边林缘。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林区范围内一切室外用火;
(二)严禁野外焚烧秸秆、炼山、烧田埂地坝、烧灰积肥;
(三)严禁野外和林区室外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景区;
(五)严禁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道路行驶车辆驾乘人员向车外乱扔烟头;
(六)严禁野外玩火、野炊、放孔明灯及其他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
违反(一)、(二)、(三)、(四)、(六)项禁火行为的,视同明火上山,一律按照上限处罚;违反第(五)项中“严禁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的,按照《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一律按照上限处罚。
森林火情举报电话:0556-8958766、110。
潜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