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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公安查处一起野外违规用火案

2022-09-19    作者:潜山城市通    来源:网友投稿

近期,潜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自2022年9月10日-2023年5月10日进入森林防火期
,潜山市公安局严格落实禁火令,要求聚焦主责主业积极履职尽责针对山区林地广的特点,提前谋划在日常治安巡逻中加大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查处力度。

9月13日16时,黄柏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昆仑村木形组汪家山场附近发生火灾,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制止、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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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得知,黄柏镇昆仑村村民汪某舟在自家的茶叶地除草,除草间隙掏出打火机时,因操作不慎点燃周边的杂草,火势借住风力蔓延至汪家整个山场一侧,经汪某舟、村干及护林员的合力扑救,成功扑灭山火。现场过火面积达200平米左右,经询问,汪某舟如实供述了自己因操作不慎引发山火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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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潜山市公安局依法给予汪某舟行政处罚,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安全提示
森林火灾
突发性强、破坏性大
处置扑救极为困难
一旦发生
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我们永远都不希望火灾发生
但我们要时刻增强防范意识






关于进入森林防火期的通告(第11号)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2年9月10日进入森林防火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内,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内上坟烧纸、扔掷烟头;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焚烧荒草、秸秆、垃圾杂物等一切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危险行为。在林地及林边林缘,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凡违反禁火行为情节轻微的由发现(或受理)的职能部门给予相应处罚;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造成后果,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19、110或拨打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958766报告火情。



特此通告 



潜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0日





潜山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安庆市《关于应对严峻形势突出抓好“防打保”切实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庆办明电〔2019〕79号)文件精神,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2年9月10日—2023年5月10日。


二、禁火区域潜山市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林边林缘。


三、禁火行为(一)严禁林区范围内一切室外用火;(二)严禁野外焚烧秸秆、炼山、烧田埂地坝、烧灰积肥;(三)严禁野外和林区室外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四)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景区;(五)严禁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道路行驶车辆驾乘人员向车外乱扔烟头;(六)严禁野外玩火、野炊、放孔明灯及其他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违反(一)、(二)、(三)、(四)、(六)项禁火行为的,视同明火上山,一律按照上限处罚;违反第(五)项中“严禁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的,按照《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一律按照上限处罚。



森林火情举报电话:0556-8958766、110。 



潜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0日



来源:潜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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