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户外运动协会
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会员是协会的基础。发展会员,做好会员注册和会费收缴工作,是协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协会是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其活动经费主要依靠个人会员和团体、个体会员的支持和资助。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的义务。会员按时主动交纳会费,体现出会员的组织观念,同时也体现出协会的凝聚力。
为了规范和推动户外运动项目的研究和交流等活动,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文件的规定,在参考国内其他相关协会会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和规范潜山县户外运动协会会费的交纳、使用和管理,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请本协会的会员遵照执行。
一、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1、普通会员:100元/人?年
2、理事和监事、顾问以上会员,理事和监事200元/人?年,副秘书长200元/人?年,秘书长和顾问300元/人?年,常务副会长、副会长300元/人?年,会长500元/人?年。
(二)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1、单位普通会员:500元/户.年
2、单位理事会员:1200元/户.年
(三)团体会员会费标准:
1、普通团体会员年度会费1500元/年。
2、理事团体会员年度会费3000元/年。
本项费用仅为年度会费,不包括本会组织会议、活动和各项赛事时需要会员另行承担的费用(如:资料费、住宿费、餐饮费、参赛费等)
非会员单位参加协会业务活动,按相关规定收取活动经费。
二、会费的缴纳办法
1、理事、监事、顾问以上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个体会员根据其在协会担任的职务缴纳会费。
2、新批准的会员,应于批准同意入会的七个工作日内缴清当年度会费,也可一次性交纳本届期间下几个年度的会费。
3、下半年入会的会员,交纳半年的会费。
4.团体会员、个体会员和协会理事、监事、顾问以上会员会费由协会综合部负责收取.普通会员由分会负责收取.
5、普通会员会费由各分支机构根据多数会员自愿的原则决定收取并管理,潜山县户外运动协会负责监督使用并进行审计,分支机构收取的会费实行帐务和出纳分开管理,每月15日前由帐务员报协会审核记帐。
6、会费可按年度缴纳、也可5年一次性交齐。会费的收取实行年度一次性交清,本会于每年一季度向会员发出本年度会费缴纳通知,各会员应在6月份到本会综合处缴纳会费,不得拖欠,一年不交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